11月25日,安徽商报、元新闻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,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、多层次、多方位的精神文化需求,我省设施。根据《安徽省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社会力量主要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事业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公民。主要参与方式包括通过设施嵌入、服务嵌入、合作建设等方式参与城乡公共文化空间。着力推动公共馆文化时代错时开放、延迟开放、夜间开放,推出“夜读”、“夜游”、“青春中的青春”等新服务,加强文化供给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残疾人、农民工等群体。节假日、寒暑假等,鼓励适当延长开放时间(博物馆、图书馆全年合计不少于90小时,美术馆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少于40小时,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)。同时,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“白名单”制度,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,对绩效评价良好的社会主体予以支持,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社会主体予以淘汰。 (记者蒋志远)